贵州特色“村寨游”
目前,我国较为成熟的乡村旅游模式要数贵州省打造的“村寨游”和四川省成都市的“农家乐”。
贵州省是我国发展乡村旅游较早的省份,上世纪80年代,该省依托中心城市、交通干线、重点旅游景区和民族村寨,突出民族民间文化、观光农业、避暑休闲、农家乐等多元化乡村旅游特色,先后推出以“四在农家”、“五园新村”、赏花游、茶文化等为代表的乡村旅游新品牌,大力打造一批旅游村镇,如花溪区青岩古镇、雷山县郎德上寨、西江苗寨等。
2006年,贵州省编制完成我国第一部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贵州乡村旅游规划》。
为规范乡村旅游的发展,贵州省制定并实施了《旅游村寨评价分级标准》、《民居旅舍、乡村旅馆等级》等标准,对乡村旅舍的建筑风格、装修布置、客房用品配备、安全防范、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进行规范。去年4月,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制定的《旅游民族村寨设施与服务规范》正式颁布,这也是我国首个乡村旅游地方标准。
同时,贵州省还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发展该省的乡村旅游。2008年,该省同法国罗泽尔省签署《中法贵州省乡村旅游合作试点项目实施协议》,双方在村寨的保护、修复、重新定位和增值,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目的地国内外推广以及旅游人才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围绕贵州旅游产品的国际化开发,西江苗寨、肇兴侗寨、丹寨县石桥村等相继成为中法合作示范项目。
去年,贵州省乡村旅游收入达137亿元,比上年增长30%,占全省旅游总收入的17%。目前,这个省开展乡村旅游的自然村寨超过1000个,经营实体达6万户。乡村旅游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成都市“农家乐”则打造成为“吃农家饭、品农家菜、住农家院、干农家活、娱农家乐、购农家品”的综合性乡村旅游产品。而北京市则按照“一区(县)一色”、“一沟(村)一品”的定位,明确各区县乡村旅游特色定位,错位发展,有效避免同质化经营,经济效益显著。
新农村建设好“抓手”
早在2007年,国家旅游局长邵琪伟就指出:“开展乡村旅游不仅使农村地区的旅游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保护,同时也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为地方经济注入新活力,使农村呈现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气象。”
乡村旅游不仅使许多不具备发展优势的农村实现了快速增收,还让很多农民成为旅游从业者,转移了农村劳动力。贵州省安顺市的天龙屯堡在发展乡村旅游前,90%以上的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开发乡村旅游以后,这个比例降到58%。
乡村旅游还拉动距离较远的农民从事旅游运输、种植养殖和商品生产,增加收入。据相关部门测算,一个年接待10万人次的农村旅游景点,可直接和间接安置300位农民从业,为1000个家庭增加收入。
乡村旅游的发展还拓宽了传统农业的内涵与外延,促进了现代农业体系建设,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乡村旅游的发展,促使大批农民转向非农领域,部分农民的住房变为旅游接待的旅馆,山场、农田、果园、池塘、老屋成为旅游吸引物,传统的农村种植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变。
“文化特色”是关键
2008年10月,党中央通过“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和乡村旅游业”。去年底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强调要大力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今年国家针对“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也将乡村旅游作为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重要举措。
许多专家分析:目前我国乡村旅游呈现多样化、多元化和特色化的发展趋势,逐渐成为集观光、考察、学习、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旅游产品,发展前景好。但总体发展水平不高,特色不突出、品位不高,大都停留在“住农家屋、吃农家饭、享农家乐”层面上,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指导,旅游产品雷同、类型单一,重复建设情况明显。
如何更好地发展乡村旅游?邵琪伟局长指出:“乡村文化是乡村旅游的灵魂,发展乡村旅游要深入挖掘优秀的民族民俗文化,推进乡村传统文化的产品化,形成自己的特色,变文化优势为资源优势、经济优势。”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预计:“乡村旅游将是实现我国未来人均出游2次以上目标的主要领域,参加乡村旅游人数每年将达20亿人次。”
据了解,到2015年底,国家旅游局将在全国创建1000个旅游小镇,建设1万个特色鲜明、功能配套、广受旅游者欢迎的旅游特色村,带动和促进全国乡村旅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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