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以来 武汉查获“旅游陷阱”数量翻番

  • 201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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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查获“旅游陷阱”数量翻番

记者刘兆阳 匡志达 通讯员武旅

去年10月1日,国家首部《旅游法》出台。旅游市场“整风”首要目标直指多年痼疾——零负团费。将近一年过去,武汉市旅游质监部门介绍,《旅游法》出台以来,武汉旅游查获“低价陷阱”数量翻番,武汉首创的打击零负团费“六步法”成为全国标杆。

讲不出“为何便宜”也属违规

2013年11月26日,武汉两家旅行社涉嫌“零负团费”被市旅游质监所查处。这也是《旅游法》出台后,武汉查处零负团费第一案。

这两家旅行社被现场查出价格为2850元的台湾旅游行程表。而市面上同类产品,价格至少要4000元左右。其中一家旅行社被查出“昆明、大理、丽江、版纳”3飞8日游报价仅1930元。按目前市场报价,至少要3000元以上。面对执法人员“提供价格构成”的要求,该社工作人员却根本拿不出来。

【说法】旅游质监所所长周俊表示,这条线路明显以不合理的低价招揽客人,未经客人同意,就安排大量自费项目和购物点。《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市场上一些旅行社低价揽客,而后以“参加低价团必须进若干购物点”为借口,诱骗客人签下购物补充协议。这些合同中购物点多为宰客陷阱,游客花了钱也买不到品质有保证的商品。

游客成“货物”被多次转手

2013年12月4日,80多名武汉游客在泰国芭堤雅一家酒店集体拨打市长热线投诉:当地的地接导游甩团,将游客们丢在酒店大堂,无人理会。“我们都没有拿到房间钥匙,难道要露宿街头吗?”投诉的游客又是愤怒,又是惊慌。

游客因为不配合购物和自费项目,与导游发生纠纷,继而被甩团的事件,在低价旅游团中并不鲜见。然而,当时情势之紧迫、波及人数之众多,却是非同小可。市旅游质监所接到投诉后,首先便尽力安抚仍在激愤中的游客,化解尴尬的局面;在耐心沟通之后,游客们接受了工作人员提出的解决方案:先自行垫付酒店住宿费用,将票据带回武汉,由旅游质监所约谈旅行社负责人,对游客进行赔偿,并对其违规行为从严处理。

【说法】在调查中质监所工作人员发现,这是一起牵涉三家旅行社在内的集体“作弊”。首先,这趟泰国游的团费报价2358元,而根据武汉市旅游协会约定的线路价格,3000元以下皆为不正常低价;其次,负责承接报团业务的武汉某旅行社并不具备出境资格,存在超范围经营的违规行为;该社在招徕游客后,将团队转让给了另一家出境社,而这家出境社派出的领队也没有资质;再者,这批旅客的出境名单,又是由第三家旅行社代为申报。不但整个程序办理非常混乱,旅行过程中也存在强迫游客购物的情节。

卖保健品的竟也组织旅行团

今年8月21日,武汉市旅游局联合公安、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联合执法。这是《旅游法》出台以来,武汉旅游市场多次联合整理行动中的一次。

检查组第一站是江汉区万豪国际大厦丘比特11C室“武汉盛世宇途商旅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是一家商务公司,主要经营机票和酒店的预定,无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有经营旅行社业务相关资料,涉嫌无证照经营旅游业务。

江汉区万松园同成广场A座三单元21楼“东方红武汉分公司”是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这家公司主营业务为销售保健品,没有旅游业务经营资质,却自行组织客户进行旅游团队活动,涉嫌无资质非法经营旅游业务。

在江汉区建设大道562号国贸新都A座27B室的“北京达美国际旅行社武汉分公司”、“ 美国海德武汉办事处”,该公司未办理旅游备案登记手续,利用电商网络形式招徕旅游业务,违反了国务院《旅行社条例》和《武汉市旅游条例》有关规定。

江岸区京汉大道世纪大厦14D室“武汉完美旅程国际旅行社”,只有经营国内游资质,却违规经营“泰国出境游”,涉嫌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

【说法】武汉市旅游质监所介绍,经营旅行社业务,除了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还必须通过旅游主管部门获得经营资质。为确保旅游行业服务质量,企业获取资质过程中要求缴纳质保金。现在一些企业打“擦边球”,在经营订票、订房业务中,也推销“一日游”等旅游项目。有的只能经营国内旅游项目,却违规招揽出境游客。这些做法的直接危害,就是造成游客旅游合同不统一。如果出现问题,会影响游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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