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旅游期待“说走就走”

  • 201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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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旅游还遭遇夫妻、子女假期长短不一,很难凑在一起出游的尴尬情况。刘女士刚和爱人带着孩子从烟台旅游回来。她告诉记者,因为他爱人要赶回来参加单位的一个重要会议,此次旅游只在烟台、威海玩了3天就着急赶回来了。对于此次旅游,孩子特别不满意,因为他想到青岛玩,但是时间太短没去成。一家旅行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一家人出游已经成为一种热潮,一大家五六位一同出游更已司空见惯,但这种旅游只有在“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才可以成行,其他时间基本上行不通,原因就是一家人很难在公共假期之外找到共同的时间段。另外,即使一家人都可以申请带薪休假,但带薪休假的时间长短不同,不可能进行中长线旅游,只可进行短线旅游,根本不尽兴。这需要有关单位领导要采取更加人性化的措施,通过合理调配公休日等手段,适当增加职工跟家人外出旅游的天数。中小学能否真正落实国务院要求,给学生放春秋假更是一个考验能否真正实施带薪休假的关键所在,这需要教育部门合理调整教学内容,及时转变教学观念。

带薪休假能否让出游人享受到优质的旅游服务,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每年旅行社和景区都把主要精力放在了“五一”、“十一”的旅游接待上,其他时间投入的人力、物力等则显得不足,让游客享受不到优质服务。一位网友吐槽:2013年10月中旬,他和朋友一起去南方一个景区旅游,因为国庆旅游高峰刚过,景区一些景点都不再开放了,说是要维修,景区的小饭店因为游客少也关门歇业了,这让他们感到很不舒服。一些市民反映,如果带薪休假旅游,其报名团费是否可享受到一定的优惠,这也是能否吸引他们出游的一个重要因素。2014年8月21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其中,特别提出,中小学试行春秋假助家长带薪休假。这个政策对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提高百姓生活质量,无疑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但不可忽视的是,职工带薪休假出游路上依然还有几只“拦路虎”,如不清除,效果将大打折扣。

首先是要把职工带薪休假作为一项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并列为对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就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但有些单位和企业的执行情况并不太好。一是国有企事业单位部门领导支持力度不够,并且不带头执行,使普通职工不敢享受此项福利待遇,害怕给领导造成不爱岗敬业印象,因而不愿意带薪休假。二是民营和个体企业老板精算人力成本,根本不同意职工带薪休假。这些企业职工如果强行申请带薪休假,就会面临丢掉饭碗的危险,因而根本不敢带薪休假。因此,要落实好带薪休假,就要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实施细则上更加明确;最重要的是,应该要求单位领导率先示范。领导带着家人带薪休假旅游了,职工才敢于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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