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出台旅行社奖励暂行办法

  • 20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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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从鞍山市旅游局获悉,鞍山市出台《鞍山市旅行社引进客源(地接)奖励暂行办法(试行)》,奖励引进客源的旅行社,加速鞍山市从旅游输出地城市向旅游目的地城市转变,激活市旅游市场。
  
  为调动全市旅行社市场营销与客源招徕积极性,充分发挥旅行社在市场营销中的龙头作用,增加境内外旅游团队来鞍旅游数量,进一步拉动旅游综合消费,鞍山市出台《鞍山市旅行社引进客源(地接)奖励暂行办法(试行)》,对在鞍山域内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并且在鞍山域内开展引进客源(地接)业务的旅行社,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
  
  如果符合游览景点达到2个(千山、玉佛苑必含其一,其它景点含温泉旅游可任选),且入住1晚以上的(含1晚)的前提条件,那么从外市地引来一个鞍山机场进出港的旅游团队,人数在50人以上,按每名游客200元奖励地接旅行社。一家旅行社一年内累计引来5架次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旅游团队,另外奖励1万元。从外市地引来一个大型火车旅游团队,人数在100人以上,按每名游客20元奖励地接旅行社。一家旅行社一年内累计引来5趟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旅游团队,另外奖励1万元。从外市地引来一个汽车旅游团队,人数在100人以上,按每名游客15元奖励地接旅行社。从外市地引来一个自驾车旅游团队,车辆(包括轿车、吉普车、旅行车等)在30辆以上、人数在100人以上,按每名游客15元奖励地接旅行社。从外市地地接游客来鞍旅游,按每名游客10元奖励地接旅行社。考核时限为每年10月20日前旅游团队和散客,10月21日后旅游人数累计到下一年度奖励,申报时限为每年10月21日至11日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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