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让凤凰古城面临两大考验

  • 201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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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新《旅游法》正式实施。半年前因实施门票而引发广泛关注的湖南省凤凰古城(详见本报4月29日《凤凰古城“套票风波”引出法律规范》)再次受到关注。

  在散客减少、商户在国庆黄金周遭遇客房无人预订的情况下,随着新《旅游法》的实施,实施套票新政后主要靠团队游客支撑的凤凰古城将再次面临团体游客下降近两成的危机。

 旅游业知名律师、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主任闵令波分析认为,新《旅游法》的实施肯定会导致团体游客购物需求的下降,减少景区的旅游收入;此外也会增加景区管委会规范景区内的经营行为的成本。

  对于凤凰古城来说,此前由景点改为景区统一收费,本有助于提高团队游客的比重,但新《旅游法》对过去导游带团体游客购物消费行为有诸多限制,会影响团队游客在凤凰古城的消费;其二,由于新《旅游法》规定,景区对其内从事经营的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这又将增加景区管理成本,有国家背景的凤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则会陷入众多投诉纠纷之中。

  正是为了减少景区的管理成本和投诉纠纷,在实施景区门票改革之后,凤凰县又抛出一个“去商业化”的古城涉旅行业转移、外迁、转型升级计划。然而,此计划一抛出,又遭遇商户和当地居民的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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