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价高”能否换来“质优”?

  • 201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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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9月赶紧出游吧,‘十一’之后旅游价格翻一倍。”随着距离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实施的日子越来越近,旅游市场上充斥着各种对于旅游法影响的解读。旅游法为何成了涨价的依据?跟团游客想买纪念品怎么办?景区门票“说涨就涨”能否打住?……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近一个月来,多条国内长线旅游线路和出境旅游线路的报价出现明显上涨。“国庆期间,江西出发前往港澳台、韩国、日本、东南亚等地的出境游线路,涨幅已经达到50%-100%。”江西金鹰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卢波说。

  即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旅游法》,明令禁止“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行为。受此影响,北京、上海、山东、江西、福建等地旅行社的线路价格较往年同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

  在山东临沂的一间旅行社门店内,记者看到不少前来咨询的市民。临沂市民马旭冉发现,他咨询的“巴厘岛7日游”从三个月前的6000多元,涨至近万元。“旅游法不是保护游客的法律吗?怎么成了涨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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