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进一步规范国外计算机订座系统准入

  • 201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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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批准了11家国内票代使用Abacus和Amadeus计算机订座系统销售机票,这标志着计算机订座系统市场准入得到进一步规范。

  不久前,民航局批准了俄罗斯航空、德国汉莎航空、荷兰皇家航空、法航、芬兰航空5家外国航空公司的申请,准予11家国内机票代理企业使用Abacus和Amadeus(艾玛迪斯)两家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CRS)销售机票。业内人士分析,这标志着计算机订座系统市场准入得到进一步规范。

  记者了解到,计算机订座系统是航空公司进行客运营销服务所需要的支持性基础设施。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关于计算机订座系统方面所做出的承诺,对于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以跨境交付服务模式的准入管理,一直沿用1995年颁发的《外国空运企业及其销售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计算机旅客定座系统的暂行管理办法》(民航运发[1995]51号)。

  2012年,民航局发布了《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许可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于当年10月1日施行。与原规定相比,《暂行规定》的结构更加清晰、内容更为详实,在申请程序及材料、行为规范等方面,都有更为具体的规定。外国航空公司可根据《暂行规定》,为其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申请使用外国CRS提供的订座系统和服务。

  据民航局运输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暂行规定》的出台,为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以跨境交付服务方式向中国用户提供服务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有利于在计算机订座系统市场实现有序竞争。为了维护我国计算机订座系统的市场秩序,对外国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进行许可管理非常必要。民航局将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市场准入,加强监管,促进航空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暂行规定》,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可以通过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外航实际承运的中国境内和境外间国际航段客票。据业内人士分析,这将会对中国航信的国际航线部分业务产生一定影响,但是有助于提高市场竞争力,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让旅客有更多选择,最终使广大消费者受益。

  中国航信方面则表示,中国航信将积极遵守和执行民航局的法规,配合相关方做好工作。信息资源是国家的战略资源,需要中国的企业掌握。中国航信经过30余年的发展,推出了一系列产品,形成了庞大的服务队伍,对中国市场的了解更深刻。中国航信欢迎竞争,并将积极参与竞争,不断发挥自身优势,持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客户带来更好的产品和更满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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