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吾尔族实行一夫一妻制。新中国成立以前,虽然也有一夫多妻现象,但只限于富有人家和妻子不育的家庭。且为数极少。维吾尔族主要是在本民族内部通婚,堂兄弟姐妹、姨表、姑舅表兄弟姐妹间均可以通婚。禁止有乳亲关系的人(同吃一个母亲乳汁的非同胞兄弟姐妹,维吾尔族称为“依米代西”)结婚,更禁止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婚配。伊斯兰教对维吾尔婚姻的影响很大,一般禁止与非伊斯兰教教徒通婚,此种限制,对于妇女尤其严格。过去,婚姻中门第观念较重,但也有富有者娶平民家子女的事。
维吾尔家庭中丈夫死后,其兄弟一般不能续婚,即不能娶弟媳或者是嫂子为妻。妻子死后。丈夫可以娶妻子的姐姐或妹妹为妻,主要是为了维系亲属关系,尤其是为了照料、抚养子女。丈夫死后,妻子有权回娘家居住或改嫁他人,公婆无权干涉,但需要按伊斯兰教法规定,必须等够一百天,主要看有无身孕,才可以决定能否嫁给别人。对离婚的妇女也有同样的要求。在一般情况下,丧偶的一方要等死者去世一周年后才能有同样的要求。在维吾尔族中大多数人也都遵守这个不成文的习惯,不然会受到舆论的谴责。
过去,维吾尔族有早婚的习惯,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了伊斯兰教的影响。交易规定,男满12岁,女满9岁就算成人,可以婚配。如果女子稍大不嫁。社会舆论会给父母带来一定的压力。维吾尔族中为子女完婚被认为是父母应尽的一项义务,因此父母为了早日看到子女成家立业,生儿育女,学会持家经验,同时期望自己有老有所养,也愿意子女早婚,所以形成了普遍早婚的现象。过去一般男16~18岁,女15~17岁父母就要为子女操持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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