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鼓励发展旅游业 景区新建旅游项目可获200万补贴

  • 2014-01-07
  • 分类:旅游资讯
  • 阅读701
  • 评论0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法制办获悉,南沙新区近日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旅游景区(点)新建旅游项目最高可获200万元项目补贴,,港澳旅游服务机构在南沙设立旅行社的,还有机会获得80万元补贴。

  《办法》规定,旅游景区(点)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申报项目投资额在100万―300万元(含)之间的,给予20万元项目补贴;300万―500万元(含)的项目,给予40万元项目补贴;500万―1000万元(含)的项目,给予75万元项目补助;1000万―2000万元(含)的项目,给予150万元项目补助;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给予200万元项目补贴。

  《办法》还鼓励境内外旅行社在南沙注册成立旅行社。对在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连续经营满2年以上且每年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境内旅行社予以一次性补贴50万元。香港、澳门旅游服务机构在南沙设立旅行社(非分社),经营时间在2年以上且每年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予以一次性补贴80万元。

  另外,对被新评定为国家级5A、4A、3A的景区(点),分别一次性补贴5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对被新评定为国家级五星、四星级、三星级的酒店,分别一次性补贴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被新评定为市级五星、四星、三星级农家乐和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贴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此外,鼓励旅游企业、街镇积极在南沙区域内策划举办旅游节庆活动。对投入总资金超过10万元的活动,每个活动的补贴不超过活动投入资金的30%,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具有南沙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或者旅游产品获得国家、省、市、区级奖项的,也可获得50万元以下补贴。

  据了解,项目承担单位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南沙区旅游局与区财政局将追回已拨付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在今后五年内不得申报各财政支持项目。

发表评论

匿名匿名

提示:请先登录再进行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