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出台引旅行社关注 三大模糊地带被指需明确

  • 2013-08-26
  • 分类:业界声音
  • 标签: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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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 刘佳 连品洁)中青旅客服中心总经理、北京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理事李广日前接受人民网记者专访时表示,新出台的“旅游法”中,安全告知、安排购物和履行辅助人含义等还比较模糊,这三大模糊地带尚待进一步明确。

    安全告知内容范围需界定

    旅游法对旅行社在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等方面做出了不少规定,作为旅行社的一线人员,李广对此也有自己的见解。他强调,“首先是关于旅行社的安全告知义务,法律对旅行社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但安全告知的内容和范围、程度需要界定到何种地步,可能需要相应配套文件细化,也或许需要在个案处理时由司法机关自由裁量。”

    能否安排购物行程需权威解读

    李广表示,关于旅行社指定购物的问题,目前法律规定规定不允许指定购物,但又说明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安排,“那么‘指定购物’和‘合同中协商一致’的约定到底如何界定”。他认为,需要权威的解读,不能由旅游者或旅行社单方的进行猜测和判断。”

    履行辅助人含义需解释说明

    李广指出,关于旅游法用语的含义问题,其中履行辅助人的含义,市场主体除了法人和自然人外,还包括非法人组织,是否可以理解成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履行辅助人,也需要进行一些解释和说明。“与此相关的‘合格的供应商’、‘不合理的低价’等目前比较模糊的表述,都需要进一步的去说明。”

    李广说,“目前行业主管机关,一些学术研究团体比如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都在紧锣密鼓的进行法律释义的工作,相信这些问题也都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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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共有2条评论
李大治

回复李大治:既然是法律,确实应该明明确确的,现在模凌两可,也不知什么是合格供应商,还有招来的新员工培训时候,怎么让他们能更准确明白的接收这些信息,愿学者们给一个明白准准确的定义 (09-21)

李广军

回复李广军:旅游法也还是很模糊呀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