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日起喀纳斯执行新的门票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大幅降低价格偏高的重点国有景区门票和区间车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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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明确:9月1日前,依据相关程序,门票价格在150元—200元的景区,综合降价幅度达到30%;门票价格在100元—150元(不含)的景区,综合降价幅度达到20%—30%;门票价格在50元—100元(不含)的景区,综合降价幅度达到20%左右;门票价格在40元—50元的景区,综合降价幅度达到10%左右。届时自治区将分类分档分时段分批次降低并公布一批重点景区门票价格。

此外,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管理权限,按照每人次每公里不超过0.7元的标准,全面降低景区区间车价格。届时,景区区间车价格整体降幅达30%。


喀纳斯景区门票调整为旺季160元/人·2天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降低喀纳斯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喀纳斯景区门票价格调整为旺季160元/人·2天、淡季80元/人·2天;白哈巴景区门票价格调整为旺季30元/人、淡季15元/人;禾木景区门票价格调整为旺季50元/人、淡季25元/人。旺季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10月15日,淡季时间为每年10月16日至次年4月30日。

设置喀纳斯景区全域门票,通行喀纳斯、白哈巴、禾木景区,价格为旺季195元/人次·3天,淡季100元/人次·3天。


景区严格执行对儿童、未成年人、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各类群体的优惠政策。景区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网站、售票窗口醒目显著位置标明门票价格(含优惠票价、优惠对象、优惠条件)及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降低喀纳斯景区门票价格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试运行1年,期满后核定正式价格。

喀纳斯景区全域区间车通票往返票价180元/人次·3天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降低喀纳斯景区区间车票价的通知,喀纳斯景区区间车票价为:

1.贾登峪换乘中心至喀纳斯村换乘中心,往返50元/人次;

2.喀纳斯村换乘中心至湖边2号停车场,往返5元/人次;

3.喀纳斯村换乘中心至一道湾停车场,往返5元/人次;

4.喀纳斯村换乘中心至喀纳斯新村,往返5元/人次;

5.喀纳斯村换乘中心至东西列克百花园,往返15元/人次;

6.喀纳斯村换乘中心至白哈巴换乘中心(铁热克提乡换乘中心至白哈巴换乘中心),往返45元/人次;

7.喀纳斯村换乘中心至观鱼台换乘中心,往返20元/人次;

8.贾登峪换乘中心至禾木村换乘中心,往返50元/人次;

9.禾木村换乘中心至禾木村服务区,往返45元/人次;

10.禾木村服务区环行禾木村,往返7元/人次。

设置喀纳斯景区全域区间车通票,通行喀纳斯、白哈巴、禾木景区,往返票价180元/人次·3天。

喀纳斯机场至贾登峪换乘中心的旅游客运车票价,由阿勒泰地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核定。


景区按照“分站服务,分段计价”原则,充分尊重游客的选择权,是否乘坐区间车、在哪个固定站点上(下)车,游客可以自主选择。经营者不得在销售门票时强行搭售区间车票,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景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网站、售票窗口醒目显著位置标明所有区间车线路、票价及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对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各类群体实行优惠票价。

降低喀纳斯景区区间车票价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试运行1年,期满后核定正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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