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明起火车票实施退改签新政 可“变更目的地”

  • 201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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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起,旅客买好火车票后行程若有改变,不需退票,可直接在12306网站或售票窗口直接更换有余票的任意车次了。另外,当天起车票改签措施也将调整完善。


  合肥铁路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按原来的铁路车票改签规定,旅客购票后只能变更乘车日期、车次、席位,不能变更到站;如变更到站,必须先退旧票,再买新票,不仅繁琐,还损失退票费。

  不过,6月10日起推出“变更到站”的最新规定,在原车票列车开车前48小时以上,旅客可任意选择有余票的列车。已取得纸质车票的,可在车站指定售票窗口办理;未换取纸质车票的,也可在12306网站办理。办理“变更到站”不收取手续费。

  值得注意的是,“变更到站”只办理一次。已经办理“变更到站”的车票,不再办理改签。已改签车票、团体票及通票暂不提供此项服务。差价方面,办理“变更到站”时新车票票价高于原车票的,补收差额;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

  从今年初开始,铁路部门将火车票最长预售期延长至60天,同时配套推出了距开车前15天以上退票不收退票费的措施。但一些囤票者利用该措施,在临近开车48小时前,将囤积的未出手车票改签为距开车15天以上的其他列车车票,再办理退票,不仅逃避了囤票成本,而且占用了客票资源,影响了其他旅客正常购票。

  因此,铁路部门调整完善车票改签服务措施,目前铁路部门针对退票费执行“阶梯”政策:开车前不足24小时退票,收取20%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退票,收取10%的退票费;开车前48小时到15天退票,收取5%的退票费;开车前15天以上(不包括15天)退票,不收取手续费。

 

  转载来源:旅游界 http://news.cncn.net/c_58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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