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查处两起公款旅游案件

  • 201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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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5日从湖北省纪委监察厅获悉,十堰市纪检部门近日查处了两起公款旅游案件,7名责任人员受处分。

  据通报,2013年12月13日至15日,经十堰市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庹明生、工会主席胡茜茜批准同意,十堰市广播电视台广告中心副主任匡腊 娇、计划财务部主任黄尊香、时任新闻频道总监汪葆华、交通音乐台副总监余毅等四人在赴深圳、厦门电视台考察学习之前,绕道海南三亚游玩,在单位核销旅游费 用共计14800元。十堰市纪委分别给予胡茜茜、黄尊香、汪葆华、余毅党内警告处分;十堰市监察局分别给予庹明生、匡腊娇警告处分。

  2013年2月至8月,十堰市茅箭区安监局局长刘平先后三次借陪同客人和参加会议之机分别到武当山、恩施大峡谷、利川腾龙洞风景区游玩,并在单位核销景区门票、索道往返票、车票等费用共计2580元。茅箭区纪委给予刘平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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