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玛谐钦”成功申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 2014-11-15
  • 阅读684
  • 评论0
12上午,甲玛谐钦”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组在墨竹工卡县甲玛乡赤康村霍尔康庄园举行了申报成功揭牌仪式。

据了解,“甲玛谐钦”作为一种歌舞表演,在当地被称为“崇鲁”,属于“谐钦”的一个分支。甲玛当地的“谐钦”表演是由央吉、卓玛玉杰等多位村民共同表演的。由于“甲玛谐钦”继承了当地厚重的历史文化和传统的民族习俗,经申请,于2008年和2012年相继被纳为县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更好地保护、发展传统文化,2012年,甲玛乡正式成立了“谐钦”艺术团,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于2013年被纳入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考评,2014年5月顺利通过考评并收到证书,至此,“甲玛谐钦”正式成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

发表评论

匿名匿名

提示:请先登录再进行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