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正式起诉《变4》违约 片中未提景区名称

  • 201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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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形金刚4》在武隆拍摄的剧照

  昨日,北京,“变4违约·武隆维权”新闻发布会现场。    

  今年暑期档,《变形金刚4》上映仅7天,即以近10亿票房席卷中国市场,随之而来的,还有其与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地标”纠纷。

  作为拍摄地之一,武隆景区曾与《变4》中国协拍方1905电影网签署合同,在片中武隆景色上标明“中国武隆”字样。但意外的是,上映的影片中不仅没有该字样,武隆场景也被“嫁接”成香港的后花园。

  斥资600万植入费却换来“有实无名”,多次沟通未果后,“很受伤”的武隆景区表示将维权到底。

  《变形金刚4》片中漏掉“中国武隆”字样的违约纠纷有了新进展。

  昨日下午,武隆景区在北京新闻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在近期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式起诉《变形金刚4》中国协拍方北京1905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影网)及美国派拉蒙影业公司。

  诉讼有何要求?

  一要合理解释二要补救赔偿

  昨日发布会上,武隆首次明确将诉讼维权。

  “我们的目的是让全球观众知晓中国武隆。由于1905电影网和派拉蒙影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在影片中呈现‘中国武隆’的标识,导致我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黄道生表示,自6月24日武隆方提出维权诉求后,与1905电影网进行商谈已近半月,仍未达成一致。

  该公司法律顾问张宇龙进一步解释,维权内容有两部分:一是知情权,对方应就武隆标识在电影中未能醒目呈现的原因作出合理解释;二是合同权益,对方应对此事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但发布会上,武隆方并未公布维权要求的具体赔偿金额,称交由法院裁定。

  为啥起诉两方?

  派拉蒙影业也属合同相对人

  对于起诉对象为1905电影网与派拉蒙影业两方,张宇龙解释,虽然此次合同相对人是1905电影网,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派拉蒙影业多次来武隆进行外景地拍摄,并就标识设计方案与武隆方沟通。同时,派拉蒙与1905的授权文件显示,后者的行为最终需得到派拉蒙确认。“因此,我方认为派拉蒙也属于合同相对人。”

  昨日现场,武隆方还首次公开与1905电影网所签订的部分协议细则,其中注明影片最后决战的拍摄,“以中国天生三硚为背景展现天坑地缝等神奇的景观。同时,在电影画面中将以地标牌的方式醒目呈现‘中国武隆’标识。”

  黄道生表示,最早发现影片中漏掉标识是6月23日观看了首映礼,第二天,武隆方面即向1905电影网发函要求上映时补加标识。但双方经过多次沟通,最终难达一致。

  回应

  1905电影网:在可承受范围内赔偿

  此前,1905(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梁龙飞曾公开承认剧组有失误。他解释,美国人不认识中国字,把“青龙桥”地标上的字误认为是“中国武隆”。另外,武隆方延迟5个月付款也是造成此事的直接原因。

  对此,武隆方面并不买账。“合同中写明,‘具体情节的呈现待电影剧本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拟定合作内容并签署补充协议’。”重庆市武隆旅游营销中心市场部经理李矗说,但这个补充协议一直没等到。

  至于老外不懂中文,李矗认为更是说不通,“片中香港、广州、北京等取景地均有正确中文标识,为何唯独漏了武隆。”

  昨日发布会后,记者再次致电梁龙飞,他表示1905电影网违约是事实,但并非恶意违约。双方没达成一致的原因是武隆方面提出的补救要求太高,包括要求请到美国制作团队召开情况说明发布会,大幅度减免植入费用,未来宣传上的一系列配合等。

  梁龙飞表示,发布会可以由双方开,但邀请主创参加不现实,己方也可向派拉蒙申请减免部分植入费用。“我们愿意按照合同约定在可承受范围内赔偿,否则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纵深

  武隆600万元植入费

  打影视营销牌值不值

  花费巨资植入,却只被当做香港后花园,武隆此举被不少网友诟病“不值得”。花钱打影视营销牌,到底值不值?

  植入费花费600万元

  据了解,美国大片《变4》与武隆景区的合作是“一拍即合”。

  2013年6月,武隆方获悉《变4》将在中国取景,在1905电影网推荐下,美国派拉蒙影业先后6次派代表到武隆实地考察,拍摄数万张照片。最终,导演迈克尔·贝选中了武隆仙女镇的天生三硚景区。

  2013年10月30日,《变4》剧组在天生三硚景区举行开机仪式。对于此次合作,武隆方寄予厚望,希望借助全球大片的影响力,呈现武隆震撼奇特的世界自然遗产景观。

  黄道生透露,武隆方为此投入巨资,仅植入费就花费600万元。此外,还应片方要求,去年10月30日起专门闭园5天,损失了约400万元。“若是此次《变4》能完整履行合同,投入还是值的。”

  影视营销提升知名度

  实际上,在《变4》之前,武隆已是不少剧组的青睐之地。张艺谋的《满城尽带黄金甲》,湖南台热播的《爸爸去哪儿》第二季,央视《北纬30度》等知名影视栏目作品,均在此拍摄。不断的影视合作、影视植入,也为武隆带来直接效益。

  “比如《满城尽带黄金甲》,让武隆从一个不知名的地方,通过大导演和名片效应,知名度大幅提升。”黄道生说,单独某个影视作品带来的效益可能无法用数据说明,但是武隆近几年的旅游发展速度惊人,从2008年的200多万旅游人次,到现在已发展为1600多万人次。

  未来会继续影视营销

  尽管此次与《变4》合作有些风波,但武隆方面表示不会放弃,未来还会继续和更多知名影视、栏目合作。

  记者获悉,武隆在《爸爸去哪儿2》热播后,将趁势打造景区亲子项目和一些高端体验产品。比如原版的3天2夜行程,举行和栏目组相同的泥地足球等活动项目。

  专家

  武隆可巧用官司“借力打力”

  中国旅游未来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市旅游发展顾问罗兹柏:影视营销是景区非常可取的途径,但一定要选好作品,缜密思考细节、过程。建议景区选择影视营销时把握三个方面:

  1.要有法律保证。双方签订协议,对于承诺的内容需有强制性条款。

  2.影视营销不应过于生硬植入。对于影视题材应有充分考虑,自身的场景能否对影片起到支撑性、积极性作用,甚至能主动影响、强化引导影片情节,对于影片的主题走向、关注度、影响力、艺术性,甚至情感触动,景区都应该深入了解,不能像“土豪”一样只顾砸钱。

  3.合理利用后续效应。如果植入成功,可以进行产品化推广。比如,武隆可以建立变形金刚主题乐园,推出旅游商品等,最大限度去放大、聚焦、延伸营销效应。即便像此次武隆与《变4》产生纠纷,也可积极看待。官司打好了也是一种营销,武隆可巧妙利用该事件,引入“香港的背景在哪儿”的话题,借力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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