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旅游团补充协议藏猫腻 隐含大量购物及自费项目

  • 20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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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4月27日讯(YMG记者 赖皓阳 通讯员 盖颖 梁立丽)自去年10月1日《旅游法》实施后,我市旅游市场的价格从“零负团费占有一定比例”到“市场价格基本理性回归。”然而,市旅游质监所在对最近的旅游市场检查中发现,部分线路“低价团”现象重新抬头,个别旅行社通过补充协议额外收费来组织“低价团”。

  “补充协议”藏猫腻

  去了趟香港、澳门花了不到一千元,虽说在路费上“赚”了,但市民孙女士一家三口玩得并不开心,不是要看好的景点需自己掏钱,就是被导游领进购物店购物,旅游团费虽说省下了几百块,但花在购物上的费用却高达上万元。近期,像孙女士这种遭遇“低价团”贪小便宜吃大亏的市民不少。港澳游报价低于1000元/人、云南游报价低于1800元/人……在对市场的检查中,旅游监察大队的执法工作人员发现,个别旅行社在进行“港澳”、“云南”、“华东”等旅游线路宣传时,出现这种报价明显低于操作成本的“低价团”,有的旅行社甚至拒绝特定群体游客报名参团,或向其加收费用后才允许参团。

  执法人员表示,这种“低价团”为了规避《旅游法》,多数在旅游合同及行程表中不标明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而是在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时提供补充协议,其中列明了大量购物及自费项目。而这些“低价团”所选择的游览景点与“正常团”有所不同,往往只选择会给旅行社和导游某种返利的景点,而“低价团”中的自费项目,实际上大多都是线路中的精华景点,这样就使得参团游客不得不自掏腰包。另外,个别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还会通过擅自增加行程外购物、自费项目等,欺骗或强迫旅游者消费。

  竞争仍靠“价格战”

  市旅游质监所副所长王忠杰表示,“低价团”产品之所以屡禁不止与旅游者的消费习惯也有很大关系,部分旅游者选择旅游产品时过多倚重价格因素,对行程安排的合理性和服务质量的优劣考虑甚少。

  “许多人存有报低价团省出的钱就算购物也划算、花低价能出国转一圈挺好、坚决不买推销的东西就行了之类的想法,明知是低价团的情况下仍然报名参团。”王忠杰说,还有许多旅游者仍然有“穷家富路”的消费观,在团费价格上斤斤计较,但在旅游过程中购物时却“一掷千金”,很多旅行社正是在安排游客购物和自费项目上获得了巨大利益,也才有了继续操作低价团队的冲动。

  正在完善联合执法

  去年,由烟台市旅游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8个成员单位建立了烟台市旅游联合执法机制,设置了旅游联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目前,上述机制正处于磨合完善阶段。

  近期,市旅游监察大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旅行社设立条件专项检查,对发现的“低价团”或有市民举报的“低价团”现象,将依法追究旅行社责任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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