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顺签署的第2014-009号移民局行动令,列出由获认可的旅行社担保而获准入境菲律宾的中国公民的授权居留规章制度。
行动令全文如下:
为遵照司法部在今年1月22日发给移民局的信函(LML-L22A14-175)中的指示:
“针对那些由获认可之旅行社担保而获准入境菲律宾的中国公民,在没有取得旅行社同意之下,或其护照的签证盖章旁注解显示该护照持有者是获得认可之旅行社担保的中国公民,移民局不应该批准有关护照之签证豁免或签证续期。”
移民局实施以下规则和指引:
1. 那些由获认可之旅行社担保而获准入境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或其护照的签证盖章旁注解显示该护照之持有者是获得认可之旅行社担保的中国公民:
a. 不应在没有其担保旅行社的同意下,获批准签证豁免或延长临时访客(游客)的有效逗留期限;
b. 不应获准变更其入境身份。
2. 在此令发出后,上述中国公民在没有其担人旅行社同意之下提出的有效逗留续期申请或变更入境身份申请都将被立刻否决,他们将被勒令在其有效逗留期限到期前,离开菲律宾。
在此前的所有发布,若与此相互牴触,特此废除及/或修改。
此令应当立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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